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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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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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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和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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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未按规定办理、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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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A.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管理人员
B.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管理人员
C.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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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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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未按规定张贴或者喷印营运标志、租价标签、经营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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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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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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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日内,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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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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