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同样适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依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80%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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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人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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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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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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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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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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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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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财税〔2018〕64号所指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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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汇总归集所有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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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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