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条款待遇,或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应当在有关纳税年度首次纳税申报时,或者由扣缴义务人在有关纳税年度首次扣缴申报时…”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非居民需要享受协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营业利润条款协定待遇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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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可以直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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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中列举的一些条款待遇的,应当在首次取得相关所得并进行纳税申报时,或者由扣缴义务人在首次扣缴申报时,报送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在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所报告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享受同一条款协定待遇重复报送资料。这些条款待遇指的有()
A.财产收益
B.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
C.政府服务
D.独立个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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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应当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如实申报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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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外籍居民申请享受利息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必须提供《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协定待遇申请表》,或提供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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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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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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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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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择协避税”一般是指某纳税人不是税收协定双方的居民纳税人,但通过特定安排享受协定赋予缔约国居民纳税人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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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外籍居民申请享受利息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自首次提交之日起()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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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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