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并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电子版本 的定稿均应被保留。正式文件是纸质的,要一并保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2)在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中只产生电子文件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 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应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3)对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处于流转状态,暂时无法确定其保管责任的电子文件,由校办公室 或其他形成部门采取捕获措施,将其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文件暂存存储器中,以防散失。 (4)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 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 XML、RTF、TXT 为通用格式。 (5)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 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 JPEG、TIFF 为通用格式。 (6)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 关数据。 (7)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 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 MPEG、AVI 为通用格式。 (8)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 音频电子文件以 WAV、MP3 为通用格式。 (9)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 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 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10)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 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11)对套用统一模板的电子文件,在保证能恢复原形态的情况下,其内容信息可脱离套用模 板进行存储,被套用模板作为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保存。 (12)定期制作电子文件的备份。
(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并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电子版本 的定稿均应被保留。正式文件是纸质的,要一并保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2)在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中只产生电子文件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 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应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3)对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处于流转状态,暂时无法确定其保管责任的电子文件,由校办公室 或其他形成部门采取捕获措施,将其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文件暂存存储器中,以防散失。 (4)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 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 XML、RTF、TXT 为通用格式。 (5)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 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 JPEG、TIFF 为通用格式。 (6)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 关数据。 (7)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 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 MPEG、AVI 为通用格式。 (8)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 音频电子文件以 WAV、MP3 为通用格式。 (9)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 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 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10)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 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11)对套用统一模板的电子文件,在保证能恢复原形态的情况下,其内容信息可脱离套用模 板进行存储,被套用模板作为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保存。 (12)定期制作电子文件的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