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无效宣告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但该权利要求因不清楚而无法确定其保护范围,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涉及《专利法》有关“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进行审查
C、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除了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
D、合议组依职权对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进行全面审查
第1题
A.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B.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
C.需要依职权引入当事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D.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其他情形
第3题
A.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规定,并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B.一事不再理指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C.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D.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引入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第4题
A.A
B.B
C.C
D.D
第5题
A.无效宣告理由为全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权保护的主题明显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合议组可以依职权对该缺陷进行审查
B.无效宣告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认为该权利要求因不清楚而无法确定其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合议组可以依职权对该缺陷进行审查
C.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合议组审查后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可以依职权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审查
D.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增加了技术特征而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权利要求无效,而未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也存在同样的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无效宣告理由对从属权利要求2进行审查
第6题
A.专利权人不作答复,视为专利权人无反对意见,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继续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
B.专利权人不作答复,视为专利权人承认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直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C.请求人不作答复,视为放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D.请求人不作答复,视为放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继续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决定
第7题
A.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规定,并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B.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C.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引入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D.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一事不再理指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第8题
A.依职权审査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规定,并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B.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C.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引入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D.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一事不再理指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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