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B.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C.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D.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第3题
B、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C、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D、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
第5题
A、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B、第3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C、第8栏“其他扣税凭证——其他”
D、第33栏“待抵扣进项税额一其他扣税凭证一其他”
第6题
A.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收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于当月(季)申报期申报
B.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C.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将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D.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E.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第7题
A.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C.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D.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8题
A.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C.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D.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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